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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Fangyuan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4] - 注册地址为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7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173,053元 [4] - 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31日,由江门市芳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 - 于2021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8000万股普通股 [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 [51]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4][51]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52]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53] 业务范围与经营宗旨 - 经营宗旨为"珍惜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持续发展" [14] - 主营业务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等 [15] - 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开展相关许可经营项目 [15] 股份相关条款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18]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30] - 公司可采取发行新股、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等方式增加资本 [23] 重要财务与交易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批准 [49] - 交易金额超过总资产50%的重大资产买卖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50][86] - 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88] - 公司可进行股份回购的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6种情况 [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 [34]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 [38] -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公司资金,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43] - 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防止控股股东侵占资产 [46]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 [119][121]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123][124] - 董事长在紧急情况下可行使特别处置权,事后需向董事会报告 [118] - 独立董事应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保持独立性 [12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