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芳源股份: 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运作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兼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保持独立客观判断 [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4]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或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等不良记录 [7][8]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确保履职时间充足 [9] 提名与任期机制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提名前需获被提名人同意并审查其资质 [10][11]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提前解职需披露理由 [13][14] -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足时需60日内补选,辞职董事应履职至继任者就任 [15] 职权与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需监督关联交易等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17][2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8] - 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报告、内控评价等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且需2/3成员出席 [25][26]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并确保信息畅通 [36][37] - 独立董事遇履职阻碍可向证监会报告,公司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 [39][4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不得从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 [41] 会议与记录要求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会议记录需载明意见并由董事签字确认 [33][35] - 独立董事需制作工作记录并保存10年,年度述职报告需在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29][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