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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 3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资产定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为凌俊、邓红新等 38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新承航锐 100%的股份。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