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主体及一致行动人 - 收购主体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包括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6][7] - 蜀道集团注册资本5422.6亿元,2024年总资产1.5万亿元,净资产4565.29亿元,营业总收入2571.03亿元,净利润59.06亿元 [6][7] - 宏达实业2024年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30.95亿元,净利润2.99亿元;天府春晓2024年总资产74.09亿元,净资产-57.68亿元,净亏损7613.21万元 [7][8][9] 收购方案 - 蜀道集团以现金认购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认购价格4.68元/股,认购数量6.096亿股,认购金额28.53亿元 [16][17] - 收购完成后蜀道集团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将从31.31%提升至47.17%,仍为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 [14][15] - 资金来源包括22.82亿元并购贷款和5.71亿元自有资金,贷款利率为LPR加点 [23][24] 同业竞争情况 - 蜀道集团间接控制的清平磷矿与上市公司在磷酸盐业务存在同业竞争,2024年清平磷矿磷酸一铵产品毛利占上市公司毛利比例达57.99% [30][31] - 蜀道集团承诺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避免新增同业业务 [32][33] - 目前正在研究论证相关业务整合方案,将在本次发行后尽快启动资产整合 [33][34] 关联交易 - 收购前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磷矿石、锌精粉和销售液氨等,2024年相关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 [36][37] - 蜀道集团承诺将规范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6][37] 其他重要事项 -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近5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宏达实业涉及的经济纠纷诉讼已通过破产重整解决 [7][9] - 收购人部分董事、监事及亲属在收购前6个月内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但声明不涉及内幕交易 [37][38] - 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已获股东大会批准 [26][27]
宏达股份: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