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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包括通过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1] - 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 [1][4]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且不同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6]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管理、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 [7] - 商业银行未履行对账或配合查询义务达3次时,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承诺计划使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 [9][10] - 募投项目若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进展 [11]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4][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涉及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时还需股东会审议 [22] - 新项目需聚焦主业,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变更原因、新项目计划及保荐人意见 [23][24]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已投入金额、完工程度及换入项目可行性,并履行股东会程序 [26]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7]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进度差异原因及闲置资金收益情况 [28][29]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存放、项目进度及合规性结论 [29][30]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办法同时废止 [32] - 条款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