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出台—— 为投资中国打造更优税收环境
经济日报·2025-07-06 06:12
税收优惠政策 - 境外投资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1] - 该政策是对2018年政策的升级,适用范围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1] - 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促进境外投资者加大在华投资,打造"投资中国"品牌[1] 政策适用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是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 - 投资形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2] - 被投资企业产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 - 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2] - 现金支付需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不得周转[2] - 非现金支付需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不得代持[2] 政策执行细则 - 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3] - 投资不满5年收回的,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3] - 已使用抵免额度超过调整后额度的,需在7日内补缴超出部分[3] - 政策鼓励长期投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