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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力 特: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规定旨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权力规范运行及反腐倡廉,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管理[1] -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要求其接受内部审计监督[1][3] - 内部审计涵盖党和国家政策落实、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等关键领域[3][4][11] - 审计工作遵循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客观求实、推动发展及上级统领五大原则[1][2][4] 内部审计机构与职责 - 公司设立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审计工作,董事会管理重要审计事项如年度报告及整改[3][7][8] - 内部审计机构需在党委和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法定代表人需分管审计[9] - 审计机构职责包括监督政策落实、经济责任履行、财务收支、建设项目管理、风险防控等11项具体内容[11][12] - 审计机构拥有资料调取权、调查权、封存权及表彰建议权等权限[13][14] 审计人员配置与程序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机构负责人需有审计、会计或法律背景,经费列入预算并允许外聘专家[15][16] - 公司支持审计人员职业发展,优秀者可获表彰奖励[17][18][10] - 审计程序包括年度计划制定、审计组组建、通知书送达、现场审计、报告编制及意见征求等环节[19][20][21][24][25] - 特殊情况下可终止审计项目,审计结果需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28][29][30] 审计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 - 审计结果作为决策及人员考核依据,需与纪委、人事等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32][33] - 被审计单位若拒绝配合、提供虚假资料或整改不力将面临约谈或处理[35] - 审计人员失职、隐瞒问题或泄密将受追责,履行职责受保护[36][37] 附则与执行 - 规定属于一贯到底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日起施行[3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