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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网购“后悔权”
经济日报·2025-07-07 05:41

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以解决线上购物信息不对称问题,赋予消费者"后悔权" [1] - 制度明确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包括鲜活易腐物品、定制商品等,且需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同意 [1] - 制度旨在平衡交易双方信息差,提升网购维权可操作性 [1] 退货纠纷与司法实践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显示,即便商品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类别,消费者在发货前仍享有合同解除权 [1] - 若消费者解除合同导致商家损失,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 - 司法裁判明确商家不得擅自扩大不退货范围,否则需承担退款责任 [2] 制度执行与规范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标准、运费承担、退货程序等有明确规定 [2] - 退货便利性是商家服务质量的试金石,也是检验市场秩序的重要标尺 [2] - 商家应以商品质量和服务体验为核心竞争力,而非依赖不合理限制条款 [2] 消费者与商家行为 - 消费者应仔细阅读退换货政策,避免盲目消费 [2] - 部分商家拒绝无理由退货可能因担心消费者"恶意退货"违背诚信原则 [1] - 保障"后悔权"需消费者与商家共同遵守诚信原则 [2] 行业发展趋势 - 司法案例指引和制度完善推动网购消费向更规范、透明方向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