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对欺诈发行主动赔付,可申请豁免“声誉污点”记录!证券业重要文件迎修订
搜狐财经·2025-07-07 16:29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就修订后的《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是《办法》运行三年后的重要调整 [1] - 修订核心变化之一是明确写入条款:若券商因发行人欺诈发行或虚假陈述主动与受损投资者达成先行赔付协议 可申请不将相关行政处罚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此举为券商提供"豁免通道" [1] - 修订将券商主动赔付行为纳入声誉评价 倒逼其在项目尽调和持续督导中更审慎履职 从源头降低欺诈风险 同时优化投资者救济效率 缩短诉讼周期 提升市场信心 [1] 监管红线与诚信机制调整 - 修订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明确纳入违法失信信息范畴 无论是否受行政处罚 只要被纪检监察机构认定即记入执业声誉记录 红线划定更为严苛 [2] - 中证协完善诚信信息来源机制 将原本依赖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的方式调整为会员自行报送 该试行安排现正式写入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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