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作为独立标的物如何交易?官方推出四类场景合同示范文本
南方都市报·2025-07-07 21:13
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 国家数据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聚焦数据提供 数据委托处理 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4类典型场景 [3] - 示范文本包含数据产权安排 安全保密要求 违约责任等通用条款 并对各方权利义务 数据交付标准等做出针对性安排 [4] - 数据提供合同适用于API 数据集等多种提供方式 涵盖有偿交易 无偿共享等场景 [3] - 数据委托处理合同规范受托方按指示进行数据处理的活动 [3] - 数据融合开发合同适用于共建AI训练专区 行业数据平台等场景 [3] - 数据中介服务合同规范交易撮合 市场推广等媒介服务 [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数据流通交易缺乏标准合同范本 导致协商成本高 合同条款不完备 易引发纠纷 [4] - 企业合同谈判成本居高不下 存在"千奇百怪"的合同形式 不利于稳定交易预期 [5] - 上市公司财报显示数据采买支出普遍存在 行业关注点从"能否交易"转向"如何合规交易" [5] 政策影响与预期效果 - 示范文本预计可降低协商成本 提升30%交易效率 [4] - 将优先在北京 浙江 安徽等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落地应用 [4] - 有助于风险厌恶型机构(如国企 金融机构)更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 [6] - 企业可基于示范文本快速完成常见交易 复杂交易也可在其基础上调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