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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司监管情况自查 - 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1]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2022〕91号) [1][2] 警示函具体内容 - 全资子公司高宝科技会计政策变更未经审议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子公司自2021年2月起调整存货成本核算方法(副产品不分配成本)但未履行程序 [2] - 公司存在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规范及内部控制问题 [3] - 时任董事长陈寅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袁少岚、总经理王超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3] 整改措施 -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4][5] - 已按要求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及内部控制流程 [5] - 组织董事、监事、高管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5] 其他说明 - 除上述警示函外,公司最近五年未收到其他监管措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