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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 董事会议事规则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除需由董事集体表决决定以外的董 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