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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2025-07-08 00:13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 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八条 为了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