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目标为完善治理结构[1][3] - 所有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审计部门履职[4] 审计机构设置 - 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保持独立性且不得与财务部门合并办公[5]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并遵守依法审计、廉洁奉公等行为规范[6][7][3] - 审计部可外聘专业人员,其职权与正式员工等同[8] 审计职责与权限 - 核心职责包括评估内控制度有效性、审计财务数据合法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工作报告[9][10] -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检查计算机系统、封存可疑文件,并提出追责建议[14] - 重点审计领域包括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20][24][27][28] 审计程序规范 - 审计流程分准备(计划编制、通知下发)、实施(证据收集、报告撰写)、报告(整改跟踪、后续审计)三阶段[16][17][18] - 需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每年提交全面审计报告,重大内控缺陷需立即上报[21][22]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季度检查,关注专项账户管理及投资进度合规性[28] 审计重点事项 - 对外投资审计需核查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风险控制措施[24] - 关联交易审计聚焦名单更新、定价公允性及独立董事意见[27] - 财务审计重点为会计信息真实性、资产质量及偿债能力[29] 奖惩与成果运用 - 对阻挠审计、虚假陈述等行为可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30] - 审计人员渎职或泄密将受纪律处分,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31][32] - 审计成果需推动问题整改、制度优化及问责机制落实[3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属审计部[35][3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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