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制定目的为完善激励机制,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1][2] 薪酬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1] 董事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薪酬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 [1] - 非独立董事津贴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关联,具体标准结合任职岗位职责确定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实行年薪制,包含固定薪酬(按月发放)和绩效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2] - 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任职、责任、能力、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业绩,由董事会最终审核 [2] 薪酬发放与离任处理 - 高级管理人员固定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 [2]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自愿放弃者不予补发 [2] 其他规定 - 薪酬需依法纳税,履职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为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