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 华 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新华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本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