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 -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1] -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2] 人员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资格 [6] 组织结构与职责权限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1-2名 [7]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 [8] - 负责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8]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9] 决策程序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重大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10] - 小组进行初审后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备案,对协议合同等进行评审后提交正式提案 [10] -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不受限,由主任委员主持 [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出席 [13]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通讯表决等,可通过多种形式召开会议 [14] - 可邀请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5][16] - 会议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记录保存十年 [17][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9][20] - 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1][22] - 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3]
新 华 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