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声誉信息管理迎新规
中国证券报·2025-07-08 04:52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修订 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进行首次修订 旨在完善执业声誉信息管理机制 落实监管精神 [1] - 修订重点包括将干扰监管执法的行贿行为纳入违法失信范畴 并鼓励券商通过先行赔付机制主动承担欺诈发行责任 [1][2] 先行赔付机制调整 - 券商主动赔付欺诈发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并有效减轻损害的可申请豁免相关处罚信息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1] - 新规为券商提供明确的"豁免通道" 鼓励机构主动化解风险 避免"声誉污点"记录 [1][2] - 规则将主动赔付与券商声誉挂钩 倒逼风控前置 促使尽调、核查等环节更审慎 [2] 违法失信范畴扩展 - 修订稿明确将"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监管执法"的行为纳入违法失信信息范畴 无论是否受到处罚 [2] - 涉事机构及个人将面临全行业联合惩戒 体现监管部门通过声誉资本定价机制净化市场生态的意图 [3] 信息报送机制调整 - 原来源于证监会诚信档案的部分信息改为由会员券商自行报送 过渡期试行后正式写入管理办法 [3]

证券业声誉信息管理迎新规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