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第四款"申赎净额结算"相关内容。 一、《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 《托管协议》原表述为: "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赎基金的份额,基金管理 人将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有效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赎回 的基金会计处理。 基金托管账户与"注册登记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对于基金托管账 户当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应收款(T-1日直销申购申请净额与T-2日代销申购申请净额与T-2日基 金转换入申请净额之和),基金管理人将在交收日15:00前进行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对于未 准时划付的资金,应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