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召集 [2] - 会议通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列明时间地点方式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在上海浦东新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王树主持 [2]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平台进行 时间覆盖9:15-15:00交易时段 [2]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 代表股份258,735,908股 占比41.1118% [3] - 网络投票有效股东280名 代表股份3,859,559股 占比0.6133% [3] - 合计出席股东287名 代表总股份262,595,467股 占表决权股份41.7250% [2]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 - 现场投票由计票人监票人按章程规定程序执行 结果当场公布无异议 [4] - 网络投票数据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并提供最终统计结果 [4] - 全部审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6] -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人员身份经核查合法有效 [6] - 表决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