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银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 有效的《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