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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股份: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效益并规避风险,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最大化时间价值 [1] - 对外投资定义为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获取未来收益的活动 [1] - 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并注重风险控制 [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1] 审批权限与决策机构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及投资决策小组 [2] - 审批需严格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权限执行,项目需逐级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议为不同层级的决策主体,总经理为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 [2] 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出资手续及税务登记等日常财务管理 [3] - 董事会办公室监管投资项目并保管权益证书等文件 [3] - 法务部负责协议/合同的法律审核,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审批程序与实施流程 - 董事会权限内项目需经战略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表决,股东会审议项目需先经董事会通过 [4] - 投资合同需经法务审查及授权后签订,重大项目需聘请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4] - 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及财务部需监督项目进展并上报重大问题 [4] 投资监控与管理机制 - 公司禁止利用信贷/募集资金进入股票、债券或期货市场 [5] - 经营管理层负责项目运作,收购/出售资产等行为参照投资管理 [5] - 公司需向被投单位派驻董事/监事,定期监控经营及财务状况 [5] - 财务部需专人跟踪项目异常情况,触发条件时可收回或转让投资 [5][6] 投资处置与文档管理 - 投资转让需符合法定程序,处置权限与审批权限一致 [6] - 所有投资相关文件由董事会专人专柜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阅或复制 [6] 附则与制度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需及时启动修订程序 [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生效及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