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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局公开通报8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7-09 10:14

非法占地案例汇总 - 平湖市新裕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1675.4平方米(耕地1525.45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149.92平方米),被处以罚款合计777717元并没收建筑物 [3][4] -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庄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453平方米,被罚款36795元并没收建筑物 [6] - 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82.79平方米,被罚款54837元并没收违法财物价值92514元 [7][8] - 海盐古韵江南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896平方米,被罚款89600元并没收建筑物 [9] - 海宁市拓垚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土地896.13平方米,被罚款107535元 [10][11] - 桐乡市乌镇镇碓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园地241.96平方米,被罚款48392元并没收建筑物 [12] - 桐乡市石门镇颜井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农用地740.36平方米,被罚款223836元并没收建筑物 [13][14] - 嘉兴市鸿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5993平方米,被罚款2662900元并没收建筑物 [15][16] 处罚措施 - 所有案例均要求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3][6][7][9][10][12][13][15] - 多数案例涉及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 [4][6][7][9][12][13][15] - 罚款金额根据土地类型和面积计算,耕地处罚标准最高达500元/平方米 [4][15] 执行情况 - 所有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均已执行到位 [5][6][8][9][11][12][14][16] - 部分案件当事人已补办相关手续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