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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审议通过召开议案,定于2025年7月9日举行 [3] -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公告,并于7月1日发布更正补充公告,载明会议日期、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9日13:30在无锡阿科力办公楼召开,董事长朱学军主持 [4] 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计100人,代表股份37,041,664股,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38.71% [4] -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均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6][7] - 议案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获同意票32,590,200股(87.98%),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65.53% [5] - 议案2《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获同意票32,585,900股(87.97%),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65.34% [6] - 议案3《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宜》获同意票36,273,964股(97.93%),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66.61%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