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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批准和授权 - 公司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 [4][5] - 公司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公示期45天内未收到异议或清偿要求 [5] - 尚需完成股份注销及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 回购注销具体情况 - 回购原因:公司未达到2024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触发回购条款 [6] - 回购数量:96名激励对象合计1,488,000股限制性股票需注销 [6] - 回购价格:调整后为9.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公司实施两次每股0.1元现金分红 [6][7][8] - 操作安排:已开设专用证券账户,预计2025年7月14日完成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 [8]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回购注销程序及条款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规定 [9] - 当前阶段批准和授权完备,后续需完成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