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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则 -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1]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3] - 公司不得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或占用公司资金 [5] - 若存在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在资金全部归还前不得转让股份(除非转让所得用于清偿) [5] 审计与监督机制 - 审计机构需在年度审计中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需公告该说明 [6] - 公司设立由董事长领导的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9] 资金占用整改与追责 - 公司需自查现有资金往来情况,存在占用问题的需及时整改 [10] - 若发生侵占行为,董事会需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拒不纠正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提起诉讼 [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性、评估审计等严格条件 [12] 关联交易支付程序 - 关联交易资金支付需严格执行协议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结算期限防止违规占用 [13] - 支付前需经财务总监审核及董事长审批,财务部门需建立专门档案记录资金往来 [15][16] - 财务负责人需确保财务独立性,拒绝关联方侵占指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 [17] 责任追究 - 董事或高管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会可处分直接责任人或提议罢免涉事董事 [18] - 子公司发生资金占用导致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19]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