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贫困地区地委书记9年大肆敛财,窦万贵受贿逾两亿被判死缓
南方都市报·2025-07-09 21:59
案件判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一审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 - 窦万贵受贿金额达2.29亿余元,受贿时间跨度长达19年(2003年至2022年)[1][3]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因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缓 [3] 受贿细节 - 主要受贿行为发生在担任阿克苏地委书记期间(2013-2022),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矿产开发、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 [1][3][4] - 受贿方式包括直接收受和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 [3] - 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跑官买官、违规收受礼金、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等多项违纪行为 [2] 涉案人员背景 - 窦万贵是新疆本土培养的高级干部,在新疆学习工作超过40年,仕途起步于塔城地区额敏县种子公司技术员 [1][4] - 在阿克苏地区任职长达13年(2009-2022),其中担任地委书记9年,期间该地区GDP达1739.54亿元(2022年)[4] - 其前任阿克苏地委书记黄三平(2009-2013任职)及下属杨发森(阿克苏任职22年)后续均被查 [4][5] 案件背景 - 阿克苏地区曾是国家"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区之一,2019年才实现整体脱贫 [1][4] - 窦万贵是党的二十大后新疆被查的第三名省部级官员,前两人为李鹏新、焦小平 [3] - 案件显示新疆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窦万贵被称为新疆本土"第一贪"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