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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2亿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7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1]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安排 - 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 - 资金用途限定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1]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 设立两个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 - 邵武永和账户:工商银行邵武支行1406041129600174014[2] - 内蒙古永和账户:中国银行四子王支行154090236360[2] - 账户初始余额均为0元[2]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方包括公司、子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2] - 专户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改变用途[3] - 允许以合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闲置资金但不得质押[3] - 现金管理产品需通过专用结算账户操作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3] - 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账户状态报告[3] 监管执行机制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查询账户资料等方式行使监督权[4] - 银行需配合提供完整账户资料及对账单[4] - 大额支出(超募集资金净额20%)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5] - 协议有效期至资金全部支出且督导期结束[5] - 争议解决采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机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