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 江苏新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9日修订)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立背景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而设立 [3]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规 [3] - 主要职能涵盖长期发展战略研究、重大投资决策建议及ESG水平提升 [3] 委员会人员组成 - 成员由3至5名董事构成,其中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 [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5]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5][5] 职责权限 - 研究并提出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建议 [6] - 监督可持续发展风险识别,审阅ESG报告及信息披露内容 [6] - 对未采纳的建议需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7]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8] - 决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回避情形下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8][9] - 可采用现场、通讯或混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等 [9]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议案结果需书面提交董事会 [9][9] 附则与修订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0] - 修订依据为2025年7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