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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控智造: 万控智造: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目的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 [1]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劳务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 [1][2] - 公司需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方面保持独立性,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分离 [2][3] 防止资金占用的一般规定 - 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需及时结算 [3] - 明确禁止六类资金提供行为: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虚假票据、代偿债务等 [4] - 财务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防止控股股东占用 [5] - 为控股股东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董事会及高管责任 - 设立专项领导小组(董事长牵头)监督资金占用行为 [6] - 关联交易需签订真实合同,若解除合同需说明原因并作为退款依据 [6] - 发生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司法冻结、诉讼等措施,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7][8] - 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评估审计、独立董事意见等条件 [8][9] 责任追究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可处以处分、罢免或解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9]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9] - 非经营性占用导致损失的,除行政经济处罚外将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