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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2025-07-10 00:23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函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1] -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和文件核查 [1] -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 [1] - 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1]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所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独立财务顾问已采取保密措施和风险控制制度 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1] 签署信息 -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靓和张维 [2] - 文件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