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花宁波分公司因“非转基因”虚假宣传被罚20000元
齐鲁晚报·2025-07-10 10:03
行政处罚事件 - 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在拼多多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万元 [1] - 虚假广告内容涉及"鲁花"芝麻香油(350ml)和"鲁花"葵花仁油(1.6升)使用"非转基因"宣传语 而市场上不存在转基因芝麻和转基因葵花作物及其加工而成的食用植物油 [1] - 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1] - 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万元 [1] - 公司已主动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故未再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 [1] - 行政处罚决定于2025年7月8日作出并开始公示 公示期持续至2025年10月8日 [1] 公司背景 - 山东鲁花集团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19日 [1] - 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柴家漕巷45号 东岸名邸27号7-4 [1] - 法定代表人为宫旭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