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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再升级
中国环境报·2025-07-10 10:45

核心制度调整 - 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截止时间从每年6月30日延长至10月31日,清缴周期增加4个月 [2][11] - 核证减排量抵销比例由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10%下调至5%,与国家碳市场标准一致 [2][11] - 新增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5%的调整量,用于配额调整、有偿发放和市场调节 [2][11] 监管架构优化 - 建立"市级统筹—属地落实"监管架构,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额总量及分配方案,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属地监管 [12] - 发展改革、工信、国资等7个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监督 [12] - 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同时从事排放报告编制与审核业务,从源头防范数据造假 [12] 市场运行机制 - 温室气体排放单位需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从5年起 [14] - 交易机构需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异常情况可采取限制交易或临时停市措施 [14] - 支持重点排放单位以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并优先申报节能降碳扶持项目 [14] 政策制定流程 - 配额分配方案需征询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及公众意见 [11] - 异议处理程序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生态环境局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2] - 违规行为举报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公开 [13] 术语与定义 - 系统性规范温室气体、碳排放权等6个专业术语定义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