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器: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 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 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