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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10 18:12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2025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告,披露了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东登记方法 [2] - 会议资料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2]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与出席情况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盛剑大厦举行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3]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070,000股,占总股本65.1945%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 [5] - 网络投票结果与现场投票合并统计,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定义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要求,提案通过票数符合规定 [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