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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公司法》第113条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负有组织责任[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3][4] - 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同样需10日内反馈[4] - 若董事会未按期召集,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4][6] 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7] - 董事候选人资料需完整披露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诚信记录等6项核心信息[7][8]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需设置现场会场,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9][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12] - 选举董事时若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2名以上独董,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12] 决议执行与记录保存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4][15] - 会议记录需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保存期限为10年[15] - 普通股回购决议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次日需公告决议[16] 争议解决与附则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决议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17] - 公告需在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及深交所网站披露,"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19][20] - 本规则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并及时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