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2025-07-10 21:20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战略配售核查 战略配售投资者基本情况 - 参与主体为兴证资管鑫众山大电力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产品编码SAYH73,属权益类投资,成立日期2025年5月8日,到期日2028年5月7日,备案日期2025年5月16日 [3][4] - 实际支配主体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资管),系保荐人兴业证券全资子公司 [3] - 资金规模合计5970万元,由10名高管及核心员工全额认购,包括副董事长、总经理助理、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务人员 [4][5] 战略配售方案与资格 - 配售比例不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10%(407.20万股),认购金额上限5970万元,限售期12个月 [8][9] - 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管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资格要求 [6] - 资金来源为委托人自有资金,无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利益输送行为 [6][7] 关联关系与合规性 - 山大电力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劳动关系关联,管理人与保荐人存在股权关联 [6]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未承诺股价上涨、费用分成等禁止性条款,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合规要求 [10][11] 法律结论 - 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要求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