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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力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
中国发展网·2025-07-11 14:13

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 已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施行 [1] - 基金规模总上限4亿元 企业可缴纳最多3亿元 最高按照企业认缴资金的10倍发放贷款 [2] - 基金设立9人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 由三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出资份额前2位的粮食企业负责人组成决策集体 [2] - 基金存续期由3年延长至5年 增强政策连续性 [4] 基金运行机制优化 - 参与方式更灵活 除首次集中募集期外 每年夏粮、秋粮收购前两个月均开放企业加入 [2] - 退出机制优化 新增未通过审批、未获贷款等情形可即时退款 允许企业在基金期末停止运行至基金清算期间分期退出 [2] - 风险管控更严格 引入银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在下一收购季前"双结零"要求 [2] - 责任约束强化 基金管理人若出现重大失职将扣减80%管理费 [3] 基金实施成效 - 山东省2021年首次建立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 目前已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 全省共设立21支基金 [1] - 为百余户企业提供贷款超190亿元 有效缓解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 当前实施措施 - 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印发募集通知 指导服务基层粮食企业参与基金 [4] - 在官网公布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畅通企业参与渠道 [4] - 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 为企业参与基金提供全流程指导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