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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人员 [2][3]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风险事件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具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等 [4][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超30万元、同一标的累计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6] - 诉讼仲裁需披露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可能影响公司损益或投资决策、涉及公司董监高或控股股东违法违规等 [6][7] 报告程序与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3][8][9] - 报告时点包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各方开始协商时或知悉事项发生时,后续需持续报告进展如协议签署、批准结果、逾期付款等 [10][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披露事项 [14][16] 管理与责任 - 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子公司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配合操纵股价 [17][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编制,各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联络 [18][19] - 违规处罚包括批评、警告、罚款、解职及赔偿,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28]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9][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