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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事项,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 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