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岗受伤后无工伤保险?东莞人社局:参加社保为法定义务
南方都市报·2025-07-11 17:40
事件概述 - 程女士在东莞市振华快餐有限公司腌制车间工作期间摔倒受伤,申请调岗后被要求离职且未获工伤赔偿 [1][2] - 公司称程女士入职时已签署放弃社保协议,但人社局强调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可通过约定免除 [1][14] 伤情及医疗过程 - 5月18日程女士在冻库取冰时摔倒,送医检查显示右膝关节多处损伤(半月板2级损伤、韧带损伤等) [2][3] - 公司支付1781.93元医药费并通过雇主责任险走流程,后实际转账给程女士 [10] 调岗争议 - 公司首次将程女士调至米饭车间,但需搬运100多斤米饭导致伤情加重 [6] - 法人张振虎称所有岗位均需站立工作,调岗后仍无法适应则建议离职 [9] - 程女士提供通话录音显示公司要求"身体未愈就办理离职" [8] 离职程序 - 公司出示6月26日《离职申请书》显示程女士以"身体原因"主动离职并签字按手印 [9] - 程女士主张是被强制离职,且工伤休息期被公司单方面认定已结束 [14] 社保争议 - 公司称提供放弃社保补贴,补缴需退还补贴并自担个人部分 [10] - 人社局明确指出社保缴纳是强制义务,未参保单位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14][15] 法律依据 -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事故发生后30日(单位)或1年(个人),与是否补缴社保无关 [15] - 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和风险分散功能,用人单位应全员参保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