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 股东会议事规则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