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2]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2]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连任,委员丧失董事资格时自动失去委员身份 [3]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暂停行使职权直至补足委员 [3] 委员会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遴选合格人选并进行审核建议 [4] - 需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意见 [4][5] -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建议,无充分理由不得搁置 [5]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 会议召开与决策程序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有效,决议需全体委员半数通过 [8] - 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形式召开,通讯表决需委员签字确认 [7] - 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期限至随时召开,但需在会议上说明原因 [7] - 董事及高管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物色、资格审查等七个步骤 [7] 会议规则与记录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但每次仅限委托一人且需提交授权书 [9] - 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委员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 [9] - 会议记录需出席委员签名,独立董事意见需载明并保存至少十年 [10] - 会议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10]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批准 [10] - 规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存在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10] - 规则中"以上""以下"等术语包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包含本数 [10] - 董事会拥有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10]
影石创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