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型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北京商报·2025-07-11 21:20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 [1] - 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 [1] 投资型产品管理要求 - 金融机构需划分投资型产品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风险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分为一级至五级 [1] -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需按整体风险情况划分等级 [1] - 发行与销售机构评级不一致时,销售机构需按孰高原则采用并披露评级结果 [1] - 风险等级划分需综合考虑投资方向、范围、比例、资产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等12项因素 [2] 投资者分类与保护 - 将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1] - 对普通投资者实施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1] 保险产品管理 - 金融机构需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 [2] - 需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 [2] -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 监管与处罚 - 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2] 政策目标与后续工作 - 政策目标包括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产品,减少超出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 [3] - 金融机构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可提升合规能力、优化服务、有效管理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力 [3] - 下一步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建立适当性管理规范,加强金融机构落实义务的指导监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