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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9年5月28日以募集方式设立,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 [1][5] - 公司于1999年8月11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5,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9年9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 - 公司注册名称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Q.Pharmaceutical Holding Co.,Ltd.,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28,184,696元 [1][4][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 [4] - 党委会每届任期五年,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 [38][39]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人数超300人时董事会需包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 [44][46][50] 经营业务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提供全面医药优质服务,让百姓吃上放心药,实现医药产业一体化发展 [5] - 许可项目包括药品委托生产、道路货物运输、医药研发及销售项目投资等 [5] - 一般项目涵盖医学研究、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健康咨询等业务领域 [5]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6][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728,184,69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30]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1][4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82]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53][123][124]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27][128] - 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 [57][135] 风险控制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19][47] - 公司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9][47] - 控股股东质押所持股票时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