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内容 委员会设立与定位 -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评估 [1] - 设立目的包括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专业审计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其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 [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后选举产生 [3][4] - 公司须组织委员参加法律、会计等专业培训以保障履职能力 [6] 职责权限 - 核心职责涵盖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评估内部控制及对董事/高管行为监督 [9] - 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解聘、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0] - 委员会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职务执行报告,并对违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或向监管机构报告 [11][14] 议事规则 - 会议频率为每季度至少1次,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成员需回避 [18][20]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2][23][24] 运作支持机制 - 公司需为委员会配备专职工作机构,内部审计部门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8]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25] 制度修订与解释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修订需经委员会提议及董事会审议 [26][28] - 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