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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2025-07-11 22:33

政策发布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旨在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 - 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选择适合产品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 [2] - 投资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等 [2] -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产品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2] 主要内容 - 金融机构需了解产品和客户,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 [3] - 对投资型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3] - 对普通投资者实施特别保护措施,包括强化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 [3] - 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销售资质分级相衔接 [3] - 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需进行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评估 [3] 监管措施 - 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将面临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3]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建立适当性管理规范 [3] - 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的监督,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3] - 积极培育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保护消费者权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