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印发
证券时报·2025-07-11 23:09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将适当产品通过适当渠道销售给适合客户,分投资型产品和保险产品细化规则 [1] - 政策目标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前移,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并匹配需求,同时提升金融机构合规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1] - 实施时间为2026年2月1日,预留过渡期保障平稳落地 [1] 适用产品范围 - 涵盖收益不确定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等 [2] - 保险产品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产品 [2] - 银行间市场业务和证券基金期货产品适用其他监管部门规定 [2] 金融机构义务强化 - 新增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监管责任,要求严格履行营销管理主体责任并确保合规性 [3] - 禁止通过操纵业绩或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3] - 需履行了解产品、了解客户、适当性匹配等基本规则 [3] 投资者分类管理 - 投资型产品需划分风险等级,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4] - 专业投资者范围限定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养老基金、QFII/RQFII等,取消自然人/法人申请通道 [4][5] - 普通投资者必须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意见和风险提示 [5] 行业配套机制 - 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协会需建立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 [6] -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自律组织建设并监督金融机构义务落实情况 [6] - 同步推进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培育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