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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2025-07-12 00:13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拥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1] - 套期保值定义为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及销售利润的期货交易,旨在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确保经营稳健[1] 业务原则 - 禁止投机交易,仅限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原材料品种[2] - 期货头寸数量及持仓时间需与实际现货交易匹配,持仓量不得超过现货量[2] - 仅允许使用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禁止场外交易及使用募集资金[2] 审批权限 - 需提交董事会审批,若交易保证金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3]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计划额度内审批,额度可循环使用[3] 操作流程与职责分工 - 总裁办公室负责可行性分析、计划制定及账户管理,财务部负责账务处理,内控审计部监督风险控制[5] - 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领导,成员包括总裁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需按审批权限执行交易[6] - 财务部需定期提交交易报表,内控审计部核查操作合规性及盈亏情况[6] 风险管理 - 优先选择实力雄厚的期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负责开户[7] - 每日监控保证金、浮动盈亏及市场信息,定期与管理层汇报持仓及结算状况[7][8] - 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损失接近止损限额时,需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8] 违规责任 - 信息泄露或违规操作导致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11] - 越权交易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责任人个人承担,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11][12] 附则 - 交易资料保管期限至少10年,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