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内容的情形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滥用暂缓/豁免机制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以涉密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6][7] - 商业秘密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核心技术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2) 经营信息披露可能侵犯公司/第三方利益 3) 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8]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时,允许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10]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触发条件 - 出现以下情形时需及时披露原暂缓/豁免信息:1) 原因消除 2) 信息难以保密 3) 信息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9] - 临时报告涉及商业秘密时,若经代称/隐去关键信息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10]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实施程序 - 业务部门需提交《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保密承诺函》等材料至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12] - 获批暂缓/豁免的信息需登记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2] - 未获批准的申请需按常规流程及时披露 [12]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4] 监督与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暂缓/豁免披露行为导致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保密承诺,禁止在豁免期内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 [6] 制度附则与附件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规则》等上位规定执行,冲突时以上位规定为准 [16][17] - 制度配套附件包括:1) 审批表(含申请部门、披露类型、商业秘密认定理由等) 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保密承诺函 [5][6]
高测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