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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独立董事定义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需独立履职[2]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发挥决策监督、专业咨询作用[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独立性,排除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人员,如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者等[7] - 候选人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且近36个月未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8][9]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10] 提名与选举机制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经股东大会选举且采用累积投票制[11][15] - 提名前需核实候选人资格,提交声明与承诺文件,交易所可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异议[12][14]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最长连任6年,届满前可被解除职务但需披露理由[16][17] 职权与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通过多种方式履职并保存工作记录至少10年[23][24]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董事会秘书需确保信息畅通[32][33] - 独立董事遭遇履职阻碍时可向证监会报告,公司需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34][35] - 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从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36]